
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在2007年12月12日颁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2007年央企将向财政部上交红利,区别不同的行业,征收比例分别为10%,5%,需要保护的行业三年后再定,据最低估算,2007年央企应交红利为500亿元。
相隔一日,国务院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预算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对红利的去向问题做出说明。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要求分红是再合理不过的了,但规定一出,马上引来了各方的争议。
央企红利将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按照现有的财政体制,中央的财政收入主要有四大块,税收、国债、国有资产收入、行政规费,简称为“税、债、利、费”。
毫无疑问,税收是最大的一块。增值税转型在近些年内很可能完成,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30%左右,增值税转型意味着财政收入会大幅度下降;从避免财政危机角度考虑,国家在国债发行规模上会渐渐缩小,财政收入要逐渐减少对国债的依赖;行政收费缩减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与财政收入可能下降的趋势相比,随着社会发展,财政支出必然是处于上升的趋势,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等公共项目上的投入和支出不足将是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事实。钱,那里来?看来只有“利”一条路。“利就是国有资产收入。
国有资产收入其实有两块主要来源:一是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例如国有股减持;二是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如国企分红。很明显,
前者为一次性收入不仅不可持续,而且还有个出售的限度。况且国有股减持效果也很不理想,最后不得不停止。
而国有企业分红是可持续的,据估计,2007年中央企业的收益将超过800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规模将超过1.2万亿元,政府的分红即使按10%算,也有近仟亿,这可是中央财政不小的收入,其实,《办法》和《意见》也正是增加中央财政收入的试探性动作,央企将成为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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