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小时候干过许多凶残的事情。
我曾经在一个庙里杀过一只鸡,当时是为了配合我奶奶祈祷之用,她祈求大仙保佑我家六畜平安。所谓“六畜”,我自然也知道包括鸡在内,但当时以为已经不包括我手头这一只了。我那时大概七八岁,骨瘦如柴,正所谓“手无缚鸡之力”。刀一划,手一抖,鸡一挣扎,血花四溅,就飞走了。我从来没有见过一只鸡可以飞那么高。
我到现在也没有想明白,为什么一定要在庙里举行杀鸡这样一个仪式。因为把鸡杀完之后,鸡肉还是我们自己拿回家去炖着吃了,大仙连半块鸡肉都尝不到。
最凶残的一件事情发生在更小一点的时候,家里老鼠成灾。
我妈在米桶里留下了一点碎米,把盖子揭开,用的正是请君入瓮、瓮中捉鳖的古老计策。然后在一天凌晨突然展开围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盖子合上。于是十多只老鼠落入法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老鼠被杖毙后,又被我和我弟剥了皮,剖了腹。当处理完最后一只老鼠,我和我弟突然呕吐不止,于是弃之荒野。
至少以目前这个年代的价值标准来衡量,我童年所做的事,倒也并非十恶不赦。
但是如今我常常诧异童年的残忍。换到现在,我早已不敢如此处置一只老鼠。只能归结于那时的无知无畏。
可以对我的童年进行安慰的,是后来翻旧纸看到的大人们的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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